政策解讀|裴善鵬:建立電力市場機制,發揮儲能多種作用
- 分類:行業資訊
- 發布時間: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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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7日,國家發改委運行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解決了儲能參與電力市場的一系列實質性問題,第一次明確了獨立儲能的定義及參與市場的方式,為儲能持續盈利和健康穩定發展移除了重大障礙。
2022年3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的《“十四五”新型儲能實施方案》(發改能源〔2022〕209號)提到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市場化交易機制,豐富新型儲能參與的交易品種,健全配套市場規則和監督規范,推動新型儲能有序發展。《通知》是對實施方案的進一步細化,并明確提出操作手段。主要內容包含如下幾個方面:
一、突出儲能參與市場。
《通知》在總體要求中提出“要建立完善適應儲能參與的市場機制,鼓勵新型儲能自主選擇參與電力市場,堅持以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持續完善調度運行機制,發揮儲能技術優勢,提升儲能總體利用水平,保障儲能合理收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總的來說,市場機制是儲能發揮多種作用的長效手段,對于暫未參與市場的配建儲能,也要發揮科學的調度運用手段。《通知》整體是圍繞電力市場探討如何讓儲能盈利并發揮作用。電力市場是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重要內容。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不光是風電光伏、新型儲能等硬件的建設,市場的建設就像是保障各種硬件能夠生存并發揮作用的重要軟件,反而常常被忽視。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其中一個作用就是解決各種調節手段生存困難,導致無法在保障電網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新能源裝機占比的問題。要建設適合高可再生能源比例新型電力系統的電力市場機制,核心是讓電力和服務具有時間價值和空間價值,通過規則建設,讓市場定價取代政府定價,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2021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國家發展改革委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要求適應新形勢要求(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建設、峰谷特性變化等),形成有效的市場化峰時電價信號,科學劃分峰谷時段,并擴大峰谷價差。雖然還是政府定價,但已經相對靈活,盡量反映市場需求。
分時電價的終點是電力現貨市場,山西、山東等省份走在全國前列。山西已經連續15個月現貨結算,山東已經連續6個月現貨結算。電力現貨市場下的發電上網電價完全由市場決定,每15分鐘一個點,每天96個時間節點電價由供求關系確定,中午光伏大發電力過剩期間電價很低,傍晚用電高峰期間電價很高。
儲能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主要分為現貨市場啟動前和現貨市場啟動后兩個階段。目前山東均已經歷過。2021年4月,當時山東電力現貨市場尚未啟動,基于中長期市場條件,山東省能源局出臺《關于開展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魯發改能源〔2021〕254號),規定了中長期市場儲能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以儲能參與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給予優先發電量計劃獎勵為主,解決了儲能充電電價過高的問題。儲能調用方式由電網調度決定,電網調度的次數決定了儲能參與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盈利水平。2021年12月1日,山東電力現貨市場啟動連續結算,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和計劃電量取消,山東省能源局和山東能源監管辦根據之前的儲能參與現貨理論研究,確定了獨立儲能賺取節點電價峰谷價差、獲取容量電費、新能源增發電量收益分享等盈利模式,儲能調用方式為自調度,調度不再下發指令要求儲能充放電,而是將儲能企業申報的曲線作為現貨運行的邊界條件優先出清。企業對現貨價格的預測能力決定了儲能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盈利水平。

